各学院:
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贵康大教务发〔2024〕26号)及《关于印发<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护理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试行)>等17个职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贵康大教务发〔2024〕4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5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申请:3月17日至3月24日,各学院组织学位申请人进行学位申请。由学位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二)审核:各学院于3月17日起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逐生审核学位申请人学士学位资格,于4月25日前填写《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届××学院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表》(附件2),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表决,表决结果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填写《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届××学院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3)和《贵阳康养职业大学××学院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4),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5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行政楼209夏青青老师处,邮箱:576695703@qq.com。
(三)复核:5月15日至5月18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复核各学院报送的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并填写《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5)和《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6),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四)审议:5月19日至5月2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和拟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审议,作出是否批准授予学位的决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审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把公示无异议的决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进行审定。
二、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保障2025届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贵阳康养职业大学XX届XX学院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表
3.贵阳康养职业大学XX届XX学院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4.贵阳康养职业大学XX届XX学院建议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5.《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6.《关于印发<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护理专业学位授予标准(试行)>等17个职本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通知》
贵阳康养职业大学教务处
2025年3月14日